西安比亚迪高端手机零配件表面处理项目

栏目:职业病危害评价 发布时间:2015-05-15

建设单位

西安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西安高新区

项目名称

西安比亚迪高端手机零配件表面处理项目

联系人

赵东

项目类别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报告完成时间

2015.4

项目简介

建设地点:西安市高新区新型工业园亚迪路二号西安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厂区内,租赁西安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南区34#厂房以及25#厂房西南侧部分面积,作为本项目生产厂房,34#厂房租赁面积16704㎡,25#厂房租赁面积240㎡。

建设规模:项目建成后拟达到3000万件/年高端手机零配件表面处理能力

租赁厂房情况:①34#厂房,西安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租赁整栋厂房,厂房内安装设备均属于高端手机项目及其配套的表面处理项目的生产设备,无汽车生产线及设备。②25#厂房,西安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租赁其中东侧面积,安装的设备均为高端手机配套项目生产设备以及本项目清洗生产线,该厂房西侧为汽车生产车间,厂房中间用墙体隔开,墙体高度封至厂房屋顶,可有效隔离,通风系统相对独立。该厂房汽车生产线主要承担汽车座椅的组装任务,主要生产工艺涉及C钉连接、螺栓连接、塑料件装配、总成装配、总成测试检验等。

现场调查人员

刘强、魏博

现场调查时间

2015.1.22

建设单位陪同人

赵东

现场采样人员

——

现场采样时间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检测人员

——

检测时间

——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噪声、镍及其化合物、碳酸钠、氢氧化钠、磷酸、硫酸

检测结果

各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均未超过标准制定限值,均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要求。

评价结论及建议

结论: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第十一条的要求,企业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企业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档案格式参照该文件附件制定。

企业应建立《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第十五条的要求,在醒目位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企业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第九条要求,“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参加安监局组织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并取得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

做好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工作。项目投产后应根据本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企业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2012]49号)规定,选择已获得健康检查资质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进行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及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对所有从事有毒有害的作业人员进行健康监护,避免人员漏检和项目漏检,同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人员从事相应的职业活动。

本项目职工岗前体检建议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中7.1条的要求进行。

⑹在设计中,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结合本报告书提出的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和建议进行设计。

⑺企业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外包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⑻企业应当在设计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⑼项目建成后企业应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安监总局令[2012]48号)规定,向相关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的申报。

⑽项目在试运行30—180日内,建设单位应委托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

意见

同意通过技术审查